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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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市韩美电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韩美电镀有限公司1450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19年12月30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200元,减半收取计1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