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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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信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496876.78元,并自2012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2019年3月31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55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被告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