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华府大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安徽华府大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范红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收益款14461元; 二、被申请人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费54元,由被申请人安徽华府大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