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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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和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政支行借款本金91323.78元及截止2019年9月3日的利息5701.91元,并承担本息还清之日止产生的相应利息; 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7元,减半收取10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