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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铁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1民初2171号

原告:青岛铁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成和。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住***。

被告:***,女,41岁,住***。

原告青岛铁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青岛铁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青岛铁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亭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陈传宝

书记员王文杰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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