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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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瀛安行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市蓟州区王远方道路货物运输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天津市蓟州区***道路货物运输队损失512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至***的中国银行62×××94账户; 二、驳回天津市蓟州区***道路货物运输队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6元,减半收取计598元,由天津市蓟州区***道路货物运输队负担58元,由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40元,并直接给付至***的中国银行62×××94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