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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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洪都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天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永安消防器材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天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