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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商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一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902民初143号

原告:***,男,住***。

委托代理人:李可祥,巴中市恩阳区雪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住***。

被告:四川华一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万萍,执行董事。

被告:四川省商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军,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四川华一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商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黎臻懿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邓如山

书记员陈文浩

裁判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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