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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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莱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莱阳万鑫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裕润酒业有限公司 烟台欧霖爵葡萄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烟台欧霖爵葡萄酒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沐浴店镇,房产证号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号,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号的房产及设备(贴标机1台,全自动葡萄酒检测线及配件一套,冷却设备12组,冲罐封一体机1台,热缩帽机1台,发酵罐体7个,储酒罐体5个,过滤器12台,自动排水、控温设备24台)。 二、查封被申请人莱阳万鑫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莱阳市食品工业园龙大路4号,房产证号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号,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号,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号的房产及设备(葡萄除梗破碎机1台,电子汽车衡1台,发酵罐56个,三色开槽印刷机1台,单面瓦楞机1组) 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文峰苑8-2-502及东都花园10-102的房产。 四、冻结被申请人烟台欧霖爵葡萄酒有限公司、莱阳万鑫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烟台裕润酒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481407.44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