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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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开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查明,应贵州鸿鹄公司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以(2022)黔0121执保115号之四执行裁定对武汉容力公司在建设银行武汉省直支行,账号:4205********账户予以冻结。武汉容力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提出执行异议,称涉案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专户,账户资金系农民工工资。并提交鄂州市华容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武汉容力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说明》一份予以佐证。经查,涉案账户系武汉容力公司在建设银行武汉省直支行对公活期账户。 本院认为,根据武汉容力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涉案账户资金来源于商品房预售资金。该资金虽纳入政府监管,但在确保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取使用。涉案账户并非农民工工资专户,也无证据证明涉案资金属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武汉容力公司的异议请求不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其异议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武汉容力建设有限公司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贵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2-03-02 |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