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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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童氏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顺邦快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台州顺邦快运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童氏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台州沐光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 二、驳回原告台州顺邦快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元,减半收取70.50元,由原告台州顺邦快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