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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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 河北广召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邯郸市力拓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邯郸市力拓物资有限公司、河北广召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白**、郑**、韩**、赵**、薛**、郑**、常**银行存款4181984.34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续行查封、冻结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