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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市东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泰国土资罚字[2018]23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第1项: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499平方米土地;第2项:限15日内拆除违法占用的449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525平方米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二、上述处罚决定第1、2项所确定的义务,由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三、案件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该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07-1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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