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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台市宏之法贸易有限公司
江阴鑫长达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复创商贸有限公司
保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市弘烨贸易有限公司
烟台恒信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保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弘烨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复创商贸有限公司、江阴鑫长达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烟台恒信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孙**的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21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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