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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
湖北楚天阳光林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鑫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权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绿色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审查,本院认为天津市鑫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武汉长江绿色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阳光林业有限公司、湖北权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共价值人民币113590.53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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