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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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 湖北楚天阳光林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鑫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权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绿色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本院认为天津市鑫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武汉长江绿色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阳光林业有限公司、湖北权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共价值人民币113590.53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