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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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苏州木亿佛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新佰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加工合同。 二、被告苏州新佰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苏州木亿佛服饰有限公司人民币517942.3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苏州木亿佛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收取8979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12499元,由被告苏州新佰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12499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审 判 长 顾 勇 人民陪审员 张建康 人民陪审员 彭吉惠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卢艳慈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