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借款本金60万元。 二、被告陕西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借款利息43200元。 三、被告陕西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逾期还款违约金(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四、被告***对被告陕西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杨**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8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陕西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