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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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平家疃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于**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平家疃村民委员会就宅基地使用证编号第x号上房屋形成事实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案件受理费35元,由于**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