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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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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鑫奥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宝钜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宝能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总计291 470 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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