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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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诚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廊坊诚钢家具有限公司 霸州市盛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位于霸州市胜芳镇香槟花园小区楼房(产权证号为XXXX号),本院(2019)冀1023执异11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霸州市盛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