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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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10277.44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