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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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田新天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克劳沃(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克劳沃(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克劳沃(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1-10-20 |
| 发布日期 | 2022-0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