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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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瑞雪照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贵州筑腾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筑腾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贵州瑞雪照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使本案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筑腾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贵州筑腾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申请人贵州瑞雪照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