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勇斐管件有限公司
宜兴市华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22年1月14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已告知其上述调查和执行情况,并告知其可以对被执行人行使悬赏执行等权利,同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暂无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不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公告悬赏执行等调查措施,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未能执行到位。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执行笔录、约谈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并启动了相应的处置程序,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宜商初字第09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2-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