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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35319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二、驳回罗**对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动力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投实业有限公司、王**、王**、宋**、李**、贾*、宋*的起诉; 三、驳回罗**关于深圳市前海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对应罗**在一审程序中提出的第八、第九、第十项诉讼请求); 四、驳回罗**的其他诉讼请求(对应罗**在一审程序中增加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85925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罗**预交),由罗**负担2045元,深圳市前海中证鼎锋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中证鼎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88880元。罗**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45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