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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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润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区新佳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永大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建湖永大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居泰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江苏永大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工程款30万元,并承付该款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南通市润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盐城市大丰区方强卫生院在欠付的2162619.20元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苏永大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0元,由原告江苏永大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41元,由被告***、南通市润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3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7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