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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泰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三穗分公司
贵州泰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金峰电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金峰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金峰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72.00元,减半收取计1,186.00元,保全申请费1,038.00元,合计2,224.00元。由原告贵州金峰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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