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金沙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金沙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的790元,由原告金沙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到本院自行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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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沙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金沙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的790元,由原告金沙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到本院自行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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