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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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静海华静加油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刘**、华*银行存款人民币12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