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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临沂恒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邳州市人民医院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各项损失共计177328.41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各项损失共计51595.56元。 三、被告徐州华汽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各项损失共计5732.84元。 四、驳回原告***、***、***、***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4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932元,由被告徐州华汽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9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5-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