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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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班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显示,天下商机公司经营的“天下商机网”系发布招商加盟信息的网络平台,作为该网络平台的经营者,天下商机公司理应具备对商业特许经营业务的基本认知,应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加盟信息,尤其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相关信息,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鉴于天下商机公司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未采取必要审核措施对班花公司发布的涉案加盟信息进行审核和管理,事实上为班花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构成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一、二审判决认定其应与班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结论并无不当。天下商机公司是否从本案被诉侵权行为中获利,并非排除其相应民事责任的合法理由。天下商机公司有关本案法律适用错误的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天下商机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其再审申请不符合再审条件。依照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2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