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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慈溪长利生活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慈溪长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合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中天精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中天精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慈溪长利生活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9250元;

二、被告浙江中天精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慈溪长利生活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以1925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慈溪长利生活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元,减半收取计142.50元,由被告浙江中天精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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