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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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平福商务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普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巴东县平福商务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巴东县平福商务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北普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元,减半收取71元,由原告巴东县平福商务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