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锡林浩特市蒙羚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锡林浩特市蒙羚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借款本金2413285.58元及计算至2021年2月9日的利息202282.98元、罚息2190093.17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照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王*、席*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2610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锡林浩特市蒙羚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王*、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