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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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俊业置地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泰东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询、冻结吉林省俊业置地有限公司、张**、于*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481418.6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或冻结其名下相应价值的投资权益、股权、预期收益;或查封其名下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