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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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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继续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刘*名下的坐落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路86号海滨假日花园1号楼301号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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