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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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龙岩市龙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上述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闽0802执3700号案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