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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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共同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彭州市(房屋所有权证号:彭房权证监证字第××、05××75)的房产进行,用于优先清偿***、***所欠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及逾期利息、复利。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