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昌市建兴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西昌市建兴实业有限公司在四川银行宁南县支行账号为1601××××0680的账户内金额140000元。期限为收到本裁定之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24时止。 案件申请费计1,220元,由申请人陈*、吴**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