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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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誉博眼镜有限公司 瑞安市视尚光学眼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杜桥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誉博眼镜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临海杜桥支行开立的12×××11账户内的存款755558元(期限为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一年,期满未申请续冻则自动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瑞安市视尚光学眼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