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红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贵州红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210元,已减半收取8605元,由原告贵州红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