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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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金双丰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金双丰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52元,减半收取2676元,保全费1920元,共计4596元,均由原告潍坊金双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