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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壮苗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春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林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现原告以收集证据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黑龙江春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已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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