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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廊坊市永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丰辉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本院予以准许,故本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廊坊市丰辉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100000元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廊坊市永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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