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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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廊坊市永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丰辉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本院予以准许,故本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廊坊市丰辉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100000元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廊坊市永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