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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鼎盛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鼎盛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57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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