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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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天源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常德时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湘0702执2184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常德时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时,申请人常德市天源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