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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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亚非牙科有限公司 常州赛富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萍乡市健平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健平(上海)健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安信德摩牙科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亚非牙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由王新兵变更为张**; 二、驳回萍乡市健平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成都亚非牙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