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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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新协力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柒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民初2776号民事判决; 二、佛山市南海柒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返还购车款80000元予张**; 三、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返还粤ER××××号牌(发动机号1408006056、车辆识别代号LGXXXXXXXXH00XXXX)汽车予佛山市南海柒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四、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将粤ER××××号牌(发动机号1408XXXXXX6、车辆识别代号LGXXXXXXXXH00XXXX)汽车转移登记至佛山市南海柒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指定人名下的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佛山市南海柒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五、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575元,由张**负担3890.89元,佛山市南海柒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84.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张**负担7781.78元,佛山市南海柒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368.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