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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经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吴**尚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贷款本金46012.72元、利息4,468.48元,以上合计50481.20元,该款被告吴**自愿自2021年11月起于每月15日前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还款2,000元,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清偿全部欠款本息;

二、被告吴**自愿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清偿完毕2021年5月31日之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违约金;

三、被告吴**自愿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支付律师费2,500元,该款被告吴**已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

四、案件受理费562元,被告吴**自愿承担,该款被告吴**已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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