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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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聊城市昱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信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廊坊凯荟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引绪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玺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乾元电器销售服务中心、廊坊市美年五金机电有限公司、长沙荣捷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者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聊城市煜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0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